韶关华南先进装备产业园表面处理站2020年度环境管理状况评估报告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20〕4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0)65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粤环函〔2021〕64号)等要求,省级以上产业园区及专业园区应依法开展规划环评,并对环境管理状况进行评估,现将韶关华南先进装备产业园表面处理站环境管理状况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为打造先进的装备制造业孵化基地,吸引更多优质企业入驻华南装备园,有效降低入园企业生产成本,提升装备制造业的影响力,华南装备园规划建设韶关华南先进装备产业园表面处理站(以下简称“表面处理站”)。表面处理站位于韶关华南先进装备产业园东片区,建设规模为年表面处理面积1000万㎡,为装备园的配套工程,为装备园入驻企业服务,以处理汽车零部件、液压件和紧固件等机械配件为主,基材主要为钢铁件,表面处理主要以电镀为主,镀种包括镀锌、镀镍、镀铬(镀铜、镍、铬)、镀锌镍合金等。2020年4月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以粤环审〔2020〕69号印发了《韶关华南先进装备产业园表面处理站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同意表面处理站开发建设。表面处理站规划范围:西邻莲花大道、北临香樟路、东侧为规划道路。总用地面积66669㎡(合100亩)。
表面处理站明确定位为华南先进装备产业园内的配套服务项目,将作为引进优质企业进驻装备园的服务平台,达到降低装备园内企业经营成本的目的。拟需要进行电镀加工的镀件产品将包括但不限于模具、主轴轴承、传动系统、紧固件、智能装备零部件、汽车零部件、离合器、减震器、影音系统、车灯系统等,故表面处理站作为园区建设的配套环节,拟为入园企业提供的表面处理类型以电镀为主,镀种包括镀锌、镀镍、镀铬、镀锌镍合金等,另外还有少量阳极氧化、电泳以及配套磷化等。
表面处理站共分两个地块进行建设:表面处理厂区地块和配套废水处理站地块。其中表面处理厂区地块位于北部,废水处理站地块位于南部。
二、引入建设项目情况
表面处理站规划建设8栋4层表面处理厂房,综合服务楼1栋。表面处理厂房每层可设2条生产线,每栋厂房可设置8条生产线,8栋厂房可设置64条生产线。规划年表面处理面积为1000万㎡,表面处理站就业人口约1200人。
目前,表面处理站尚在进行厂房土建工程,未引入具体的生产性建设项目。下一步,园区管委会将严格按照规划环评及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的要求,对拟引入项目进行产业政策评估、环境影响评估等,对达不到规划环评审查意见提出的准入标准的项目一律不得引入,确保入园项目认真贯彻执行环保有关法律法规,严格环评审批。
三、集中供热、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情况
目前表面处理站未建设集中供热设施,但燃气管网已经建成。
目前表面处理站配套废水处理站已开工建设,用地面积为20065㎡(约30亩),设计总废水处理能力3000m3/d(其中一期规模1500m³/d,二期规模1500m³/d)。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12月以韶装备环审〔2020〕7号批复了韶关华南先进装备产业园表面处理站配套废水处理站环境影响报告书,目前表面处理站配套废水处理站工程正在建设当中。近期监测数据表明,梅花河上游监测断面各评价因子均可达到地表水Ⅲ类水质要求;梅花河下游监测断面的氨氮和氟化物偶有超标,但超标倍数变化幅度不大,梅花河水质总体稳定。
四、表面处理站环境管理制度情况
目前,表面处理站尚在进行厂房土建工程,未引入具体的生产线建设项目。今后表面处理站引入相关项目后,将由装备园管委会具体负责表面处理站园区的环境管理工作,包括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排污许可证核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等,拟对入园企业建立“一企一档”,对企业的环保手续、产排污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清洁生产、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等进行动态管理。2020年9月园区印发《韶关华南先进装备产业园管委会关于开展环境保护巡查行动的通知》,组织对整个华南装备园(含表面处理站)企业开展环境保护巡查,取得了良好的预期效果。
过去一年华南装备园(含表面处理站)范围内未发生过废水、废气等环境污染事故。
五、“三线一单”制定及执行情况
原环境保护部《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提出“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约束,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韶关华南先进装备产业园表面处理站“三线一单”符合性情况如下:
生态保护红线:表面处理站位于主体功能区划中的重点发展区;不涉及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敏感区范围,符合区域生态保护红线要求。
环境质量底线:表面处理站所在区域空气环境、声环境质量均满足功能区划要求;地表水梅花河水质现状氨氮和氟化物偶有超标。目前,当地政府正加大梅花河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拟通过新建和完善污水处理管网、升级改造鑫田污水处理厂等途径,将松山街道辖区及梅花河两岸的生活污水引入曲江城区鑫田污水处理厂处理,解决松山街道生活污水处理问题;同时韶钢集团计划实施水处理中心回用设施技术升级改造、6#及7#焦炉废水深度处理技术改造等项目,逐步加大废水深度处理与回用力度。随着不断完善市政截污管网,收集、处理城市污水后以及韶钢生产废水回用措施投入运营后,附近地表水体水质将得到进一步改善。
资源利用上线:表面处理站使用的能源主要为电力和天然气,电能由韶关电网经4个变电站供应,天然气可由西气东输韶关曲江高中压调压站供应,可充分确保园区企业用能需求;园区生活用水由五里亭水厂及演山水厂联合供水,可确保园区内企业生产和生活用水量。为节约集约用地入园企业严格落实投资强度要求。此外,入园企业严格节能评估制度,为实施能量消耗总量双控、积极落实碳达峰与碳减排任务创造条件。园区以资源利用上线为开发红线,严格控制各类资源开发利用强度,园区水资源、电力、天然气等能源消耗及土地等资源利用均在合理利用范围,未进行过度利用和开发。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表面处理站目前还未引入具体生产性建设项目,尚在进行厂房土建工程。下一步,园区管委会将严格执行规划环评及规划环评审查意见提出的准入负面清单,对达不到规划环评审查意见提出的准入标准的项目一律不得引入。
六、表面处理站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落实情况
由于表面处理站规划环评2020年4月才通过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查(《韶关华南先进装备产业园表面处理站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粤环审〔2020〕69号),设立项目较短,目前还未引入具体生产性建设项目。下一步,园区管委会将严格对照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进行招商引资,表面处理站具体审查意见要求如下:
(一)表面处理站要按照为产业园配套的定位,合理制定环境准入条件和负面清单,严格控制电镀、磷化、阳极氧化、电泳等表面处理规模、种类,产业园内其他区域不得建设涉及镍、铬、汞、镉、铅、砷等污染因子废水排放的表面处理工序的项目。
落实情况:表面处理站只作为装备产业园配套,园内不引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本)》限制类和禁止类行业、工艺设备、产品。不引入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严重浪费资源、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同时严格控制电镀、磷化、阳极氧化、电泳等表面处理规模、种类,年表面处理面积不得超过1000万㎡。对于产业园内其他区域,不规划涉及镍、铬、汞、镉、铅、砷污染因子废水排放的表面处理工序的项目。
(二)深化水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循环用水”的原则,优化设置表面处理站工业给排水、废水收集监控系统和回用水系统。表面处理站生产废水经自建集中废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广东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中表2珠三角标准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质标准数值的严者(其中氨氮执行DB44/1597—2015表2珠三角标准)后排入配套人工湿地进一步深度处理,最终进入梅花河。表面处理站外排生产废水量应控制在1800吨/日、59.4万吨/年内,化学需氧量、氨氮、铜、锌、镍、总氰化物、总铬和六价铬排放总量应分别控制在17.82吨/年、4.75吨/年、0.18吨/年、0.59吨/年、0.005吨/年、0.12吨/年、0.06吨/年和0.012吨/年以内。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产业园污水处理中心。
配合地方政府落实《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曲江区梅花河流域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韶府办发函〔2020〕43号)中各项整治任务,逐步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
落实情况:将严格控制表面处理站排污总量指标不突破粤环审〔2020〕69号要求;同时积极配合地方政府落实梅花河流域综合整治中各项整治任务,逐步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
(三)进一步优化表面处理站用地规划和布局。在工业用地与环境敏感点山子背村、香樟主题公园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确保其环境功能不受影响。工业厂房、污水处理站应分别设置不低于100米和50米的环境防护距离,在此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建筑。
落实情况:将指导表面处理站进一步优化用地规划和布局,在工业用地与环境敏感点山子背村、香樟主题公园之间设置防护绿地。工业厂房、污水处理站应分别设置不低于100米和50米的环境防护距离,不在此范围内新建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建筑。
(四)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企业生产须采取有效的废气收集、处理措施,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以及总挥发性有机物等相应标准要求。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总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应分别控制在3.16吨/年、0.72吨/年、3.9吨/年以内。
落实情况:将指导表面处理站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相关排放标准,同时将严格控制表面处理站废气排污总量指标不突破粤环审〔2020〕69号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要求。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立足于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按有关要求处理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落实情况:将指导表面处理站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要求,确保各类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理处置,不产生二次污染。
(六)制定并不断完善表面处理站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三级事故应急体系,落实有效的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确保北江水环境安全。
落实情况:将指导表面处理站制定并不断完善表面处理站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三级事故应急体系,落实有效的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确保下游水环境安全。
(七)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20〕44号)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粤环函〔2019〕1号)的要求,结合拟引入建设项目环评编制要求,制定实施区域环境质量监测计划,定期评估并发布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公开、共享信息。公开表面处理站及企业污染物排放、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落实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落实情况:装备园定期对区域环境质量进行统一监测和评价,编制环境管理状况评估报告,并公开、共享区域环境质量状况、污染源清单、污染物排放情况等信息。在实现园区环境信息公开的同时,通过开展装备园园区环境质量监测与调查,大大加快园区企业环评进度,为项目入园落地节约宝贵时间,为企业在装备园项目投资节约前期费用。
(八)在规划实施过程中,按要求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在规划进行重大调整或修编时应重新或补充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落实情况:装备园将定期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如今后在规划进行重大调整或修编,将重新或补充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七、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加大梅花河区域环境综合整治,促进下游地表水体水质逐步改善。要求入园企业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管控表面处理站入园企业排污。
(二)强化入园企业环境风险防控,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指导表面处理站入园企业及配套污水处理站编制、备案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三)加强园区内建筑工地扬尘及施工废水等污染防控。
韶关华南先进装备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2021年5月14日